延政办函〔2017〕5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2:59:37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11号)、《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2号)和《延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延政发〔2017〕13号)要求,全面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和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度,切实改善延安市空气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对辖区内10蒸吨及以下和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进行摸底,精确建立工作台账,并报市大气办报备,5月10日前确定方案,7月底前基本拆除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锅炉完成煤改气后,排放废气须经检测合格方可运行;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在10月份以前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

二、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工作;储油库和加油站必须完成一次、二次和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9月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对全市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和地下油罐改造完成后,加油站、储油库业主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油气排放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加油站、储油库业主向所在县区环境保护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油气回收改造工程材料、验收申请材料及检测报告;接到验收申请后,市县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三、请各县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1日向市大气办(联系人:吴涛、王娟,电话:0911-2160536;新区政府综合楼536室)报告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市大气办会同市考核办对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和效果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台账,定期分析研判,按季度对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通报讲评。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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