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5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县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2:59:44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县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开展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是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我市转型发展、追赶超越的具体举措。为了认真完成2016-2017年度省政府对各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任务,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依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附后)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质量考核目标备案、自我评价、实地核查、综合考核、公开通报等工作,确保完成2016-2017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质量考核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目标备案。各县区政府根据《延安市2016-2017年度县区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认真填写《2017-2018年度质量工作考核量化质量目标备案表》(详见附件),于每年6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加盖县区政府办公章)报送市质量强市办。

二、开展自我评价。根据《评分细则》,各县区政府组织对本辖区上一年度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向市质量强市办上报考核自评材料,具体包括自评报告册(自评打分表、自评报告)、证明资料、质量工作考核联络员等情况。自评打分表以《评分细则》为基础,增加“自评得分”、“备注”两栏,逐条自评,在“自评得分”栏注明自评分数,在“备注”栏简要说明得分及扣分原因。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考核年度总体质量工作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对否决事项的说明、下一步改进措施及建议等。对照《评分细则》逐条编制证明资料目录,证明资料可以是正式文件、新闻宣传资料、研究报告等,要求将原件扫描成电子版,按证明资料目录顺序刻录成光盘(非公文证明材料电子版格式可以是PDF、Office、WPS、bmp、jpg、jpeg、png,公文证明材料电子版必须为PDF格式)。各县区政府负责将2016-2017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打分表、自评报告、证明资料目录和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县区政府办、县区质监局各1名,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汇编成册,封面加盖所在县区政府办公室公章,一式两份,证明资料刻录光盘2张,于每年8月15日前报送市质量强市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实地核查。每年10至11月份,组织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四、搞好综合考核。市考核组根据各县区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资料对各县区质量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级建议,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公开通报公告。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按程序将综合考核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告。

市质量强市办地址: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4号楼二楼市质监局204室。

联系人:刘小娜、白卉 电话:0911-2163204(传真)。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延安市2016-2017年度县区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doc

附件2:2017-2018年度质量工作考核量化质量目标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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