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7〕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延安市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2:59:46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延安市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中省国土、财政部门对我市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验收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快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度,规范验收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限

2013-2015年度重大工程子项目务必于2017年6月中旬完成验收;2016年度子项目务必于2017年10月中旬完成验收;2017年度子项目务必于2018年6月初前完成验收。

二、验收依据

1.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 1013-201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延安市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函》(陕国土资函〔2014〕42号)、《转发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整体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2号);

2.经批准的规划设计与预算、经核准的变更设计与预算、合同、招投标及其他有关文件;

3.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

三、验收步骤

1.中间验收。由子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对子项目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进行验收,检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评定各项工程质量等级,核实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签署验收意见。

2.合同段验收。由子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子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质量评定情况进行检查,查验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变更手续是否完成,核准资金使用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验收意见。

3.子项目初步验收。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区国土、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村、组负责人及群众代表组成初步验收组,查验项目竣工报告、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检查项目外业质量、内业资料归档及工程移交管护情况,调查项目区群众满意度,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后由县区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申请竣工验收。项目申请竣工验收时须满足以下条件:初步验收合格;项目设计工程建设任务全部完成,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已完成项目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并通过审计;已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已完成工程复核;已完成信息报备工作;项目工程及固定资产已进行移交,落实了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并签订了后期管护协议;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项目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已完成立卷工作;完成有关验收专题报告(土地整治项目初步验收报告、监理工作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报告、设计工作报告、工程量复核报告、项目决算报告、审计报告、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土地权属工作报告)。

4.子项目竣工验收。子项目竣工验收由市治沟造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国土、财政、水利、林业、农业、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对初步验收的成果进行核实,审查按《土地整治验收规程》规定应提交的九大专项报告,实地查看工程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质量及效益,查验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使用与拨付、权属、管理等方面资料,提出存在问题,形成竣工验收报告,报市政府备案。同时申请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进行抽查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子项目,要在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四、具体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子项目法人职责,负责搞好子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初步验收等相关工作。

2.各子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初验前各个环节的验收、制定相关制度、强化项目管理、整理项目资料、规范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3.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治沟造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治沟造地重大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延市治地发〔2017〕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治沟造地重大工程项目进度、信息上报的通知》(延市治地发〔2017〕8号)要求(两个文件已下发各县区治沟造地办和承担治沟造地子项目相关单位),认真抓好项目实施、问题整改、设计评审、设计变更、中期调整等工作,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信息。对工程建设进度滞后、不按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度的县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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