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6〕75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延安市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3:06:14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延安市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6〕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延安市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延安市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推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 刘景堂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薛鹏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宇 市环保局局长

李竹林 市编办主任

马彦平 市考核办常务副主任

贾珉亮 市发改委主任

刘晓军 市财政局局长

刘贵治 市监察局局长

马 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拴林 市城管局局长

曹振宇 市工信委主任

陈进虎 市住建局局长

曹世斌 市规划局局长

杜喜平 市国土局局长

贺延峰 市交通局局长

张 强 市水务局局长

姜文华 市林业局局长

李怀清 市食药监局局长

李慎健 市人社局局长

高宏斌 市统计局局长

屈志芳 市工商局局长

阚延军 市教育局局长

郝建东 市卫计局局长

崔延强 市商务局局长

邓世宏 市质监局局长

马东坡 市旅游局局长

李志春 市物价局局长

姜润虎 市煤炭局局长

罗旺京 市法制办主任

刘春景 市广电办主任

左新文 延安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贺忠乾 延安新区管委会主任

李宏安 市城改办主任

李建强 宝塔区政府区长

李 炜 吴起县政府县长

徐步亮 志丹县政府县长

杨宏兰 安塞县政府县长

雷兴平 子长县政府县长

宋满红 延川县政府县长

曹林虎 延长县政府县长

付天平 甘泉县政府县长

王云祥 富县政府县长

任建新 宜川县政府县长

王明智 洛川县政府县长

高 勇 黄陵县政府县长

任高飞 黄龙县政府县长

二、工作职责

市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研究制定推进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推动各相关部门加强配合联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工作机构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张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副局长郝明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综合情况反馈,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负责联席会议文件记录、纪要印发、资料整理、归档保存、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本辖区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3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吴涛、王娟,电话:0911-2160536;市政府综合楼536室)报告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的重点任务计划。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对牵头和负责工作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推进落实,每月2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上月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级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制度

(一)市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需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

(二)市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议题主要包括研究议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形势任务、提出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市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落实阶段性重点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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