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6〕6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暑期西安交通大学学生社会见习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3:06:18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暑期西安交通大学学生社会见习活动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6〕69号








延川县、富县、洛川县、黄陵县、宜川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76号)精神,延安市人民政府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署了《延安市人民政府-西安交通大学战略合作协议书》、《延安市人民政府与西安交大共建社会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为了全面推进校地人才交流合作,按照《协议》内容,现就2016年暑期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到我市各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1.西安交通大学在校本、硕学生47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3.身体健康,道德良好,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见习安排

本次见习从7月25日开始,至8月21日结束,共27天。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调研科目,以基层见习为重点,延川县10名、富县9名、洛川县10名、黄陵县9名、宜川县9名。(具体分配表附后)

三、见习费用

大学生见习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并为见习大学生办理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月100元,费用由市财政列支。市人社局根据见习大学生人数经市财政审定后实额发放。

四、具体要求

(一)见习单位要结合见习大学生在读专业,合理安排见习岗位,提供适当的食宿和办公设施。7月20日前将本单位见习活动负责人报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安排专人对见习大学生进行指导,做好见习大学生参与机关事务、开展调查研究等日常管理工作。见习大学生不代表单位处理重要公务,不处理相关文件。

(二)见习结束前,每名大学生填写《大学生见习考核表》,并完成一份见习报告交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在《大学生见习考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见习报告一并报送市人社局。

(三)见习单位要做好见习纪律、交通安全、保密要求等见习前教育培训工作。见习大学生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工作纪律、国家秘密等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服从单位安排,认真做好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注重自身形象,着装大方得体,讲文明,懂礼貌,积极展示当代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

联系人:吴 雪 联系电话:2162166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大学生见习考核表.doc

附件2:见习大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3:西安交大赴延安见习大学生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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