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31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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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龙政办〔2016〕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还贷应急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应急资金使用高效、安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应急资金是指 2014年6月市政府设立,总规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专门用于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贷款政策、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第一、二、三产企业提供短期垫资服务的资金,仅限用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由龙岩市汇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元公司”)运营管理,

二、应急资金使用遵循“总额控制、封闭运作、滚动使用、注重安全”原则。

三、申请使用应急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工商、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有效;(2)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需转贷贷款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或承贷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4)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且贷款银行出具同意全额续贷承诺函。

四、申请使用资金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龙岩银监分局、汇元公司及申请企业产业归口部门〔第一产业归口市农业局(农办),第二产业归口市经信委,第三产业归口市商务局〕等单位组成,由市金融办负责召集。联席会议职责是负责应急资金使用审批、监督管理,主要对申请使用超过3000万元(含)或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成员单位职责分别为:市金融办负责企业应急资金业务的日常监督、考核和评价;市财政局负责对汇元公司申请的奖励资金进行审核、兑现;龙岩银监分局负责督促承贷银行履行相关协议;产业归口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汇元公司负责应急资金的日常管理、业务开展、风险管控等。

五、应急资金实行短期使用,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单笔申请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使用应急资金按实际使用天数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率按年6%计算;占用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使用应急资金超过5个工作日的,按超出使用天数每天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不重复收取资金占用费),市金融办另有批准除外。

六、应急资金使用程序为:企业申请→汇元公司初审→产业归口部门复审→汇元公司审核、审批(3000万元以内由汇元公司审批、3000万元〈含〉以上由联席会议审批)→汇元公司、贷款银行、申请企业签约→汇元公司发放、收回。具体做法为:

1.企业出现还贷资金困难或缺口的,在银行贷款到期日前20个工作日,到汇元公司领取申请材料,汇元公司根据企业提交的资料(含银行全额续贷承诺函)进行初审。

2.产业归口部门就申请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提交汇元公司审核提出复审意见。

3.汇元公司对申请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对申请材料和银行全额续贷意见进行审核,落实承贷银行续贷审批进度,符合借款条件的,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审批。

4.对于借款金额超过3000万元(含)或特殊应急资金业务,由市金融办根据汇元公司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应急资金联席会议研究。

5.汇元公司根据公司的审批意见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与贷款银行和申请企业签订《龙岩市企业还贷应急资金使用协议》,约定借款的金额、期限、收费标准、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

6.汇元公司按协议将应急资金转付至企业在承贷银行开设的收贷(贷款)专户或承贷银行开设用于收回贷款的专用账户,并通知承贷银行及时完成有关还贷工作。转付应急资金与归还贷款应同步操作、续贷与归还应急资金也应同步进行。

7.承贷银行收到还贷资金后,应及时发放续贷资金至企业收贷(贷款)账户或承贷银行开设的用于收回贷款的专用账户,承贷银行根据续贷企业的书面委托,将全额续贷资金于到位当日按受托支付方式,从企业收贷(贷款)账户或承贷银行开设的用于收回贷款的专用账户直接将借用的应急资金足额归还汇元公司,并于当日告知汇元公司和续贷企业。

8.汇元公司应于每月初将上月发生的应急资金业务报备市金融办。

七、加强应急资金风险控制,切实做到:

1. 已承诺给企业全额续贷的承贷银行,应恪守承诺,按期全额续贷。承贷银行在承诺全额续贷期间发现企业账户或资金等有异常情况的,须及时向应急资金联席会议和汇元公司报告。

2. 使用应急资金的企业应根据汇元公司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式。

3. 使用应急资金的企业应全面履行借、用、还应急资金承诺函中的相关承诺。收到应急资金后,即归还银行到期贷款;收到银行全额续贷款后,即归还应急资金。对虚报、瞒报、骗取、逾期不归还应急资金的企业不再给予应急资金和其它财政资金扶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汇元公司对应急资金实行全程跟踪管理,督促承贷银行尽快办理全额续贷手续,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当逾期未收回的应急资金高于总额的30%时,汇元公司必须及时向市应急资金联席会议报告预警提示。

6. 银行及相关单位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程序办理使用应急资金造成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建立应急资金损失追偿机制。承贷银行承诺全额续贷后,期间因承贷银行原因无法全额续贷而产生应急资金损失的,取消对该银行应急资金的使用和享受市政府扶持及奖励资格,减少或转出在该银行的政府性存款。汇元公司应积极会同承贷银行向企业追偿应急资金损失。

九、为鼓励汇元公司加强应急资金的管理,每年初由市财政局按照应急资金上年度企业累计使用总量的一定比例对汇元公司进行奖励,其中对新罗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定区企业使用还贷应急资金按累计使用总量的0.3%奖励,其他县(市)企业使用还贷应急资金按累计使用总量0.15%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600万元;若因汇元公司管理不当造成应急资金损失的,则从奖励金额中等额扣减,直至扣完。汇元公司每年初向市金融办提出上一年度奖励申请,经市金融办会同产业归口部门复核后,由市财政局给予核拨。

十、本管理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原《龙岩市工业企业及服务业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龙政办〔2015〕251号)停止执行。

附件:龙岩市企业还贷应急资金审批表







· 龙岩市企业还贷应急资金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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