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31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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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6〕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5 号),做好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法治、安全、渐进、必要以及公开为基本制作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凡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都要建立和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同时,应进一步深化其他相关领域改革,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相关配套制度,到2017年12月31日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

二、试点任务

(一)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1.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清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经营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应当修改、废止的及时加以修改、废止或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2.对于依据我省地方性法规设立但未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按程序经立法机关批准后在试行期内暂停实施。试行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按法定程序提请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市场准入机制

1.严格区分落实市场准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限制准入的,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可以区分不同情况探索实行承诺式准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落实告知性备案、准入信息公示等配套措施。禁止准入的,各级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牵头

2.做好相关政策及各项清单的衔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以及权力清单等各项清单的衔接。对接国家最新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省政府《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及时做好相关审批事项的梳理和对接。在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需要,提出在我市暂时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等有关规定的建议,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并经国务院授权或同意后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

3.及时修订并调整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保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衔接。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4.及时调整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及市对于深化改革的统一要求,在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的同时,应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及时提出调整现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市直有关牵头部门要及时予以汇总、梳理,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及时上报省政府,并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调整并公布修订后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精简前置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严格执行市政府公布的前置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除保留事项外,不得实施其他前置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以及国务院、省政府调整的前置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对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对接,同步做好申请材料精简、优化审批环节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2.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级网上办事大厅,明确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建设管理职责。市直各单位应将本单位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各县(市、区)具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职能的单位全部纳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单位自有系统应尽快完成与省、市网上办事大厅的对接工作,各县(市、区)审批系统及市网上办事大厅应尽快建设完成与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对接,以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对接,确保数据推送完整。加大对网上办事大厅的宣传,提高服务水平,争取更多民生类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绝大多数审批事项“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一网监管”。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编办牵头

(四)完善投资管理体制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及省要求,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统一编码制度,正确指导项目单位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编码,以便于实现项目全程监管。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减少和规范中介服务,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

2.加强联动监管。加强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技术、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和监管,通过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技术、安全标准等实行准入控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等分工负责

3.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相关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按照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及国民待遇原则,外商投资项目与内资企业适用相同的核准或备案程序,推行外商投资行政审批事项“一表申报、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不断简化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严格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积极配合国家及省做好安全审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

(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1.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将监管落在实处。坚持放管结合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对准入后市场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设定“红线”,强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等的制定。结合“双随机”等原有监管体制,引入分类监管概念,加强风险监测与预警,对于风险性大的行业和领域,重点监测与检查,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放得开、管得住。

责任单位:市直各具有监管职能部门

2.依托已建监管平台,建立联动新机制。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公共信用平台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等已建平台,运用平台监管功能,对企业投资经营项目以及企业信用等进行实时监管。探索建立联动监管新机制,结合各部门监管职能,纵向联通、横向协调,联合联动,扩大监管范围,加大监管力度。同时,结合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发挥行业协会力量,推动建立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加大公众参与度,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民政局牵头,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3.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建设,协调做好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互联共享。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加强对外资企业的信息公示和共享。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牵头

(六)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1.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信用龙岩”网站和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开放查询,作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生产、投资、流通、消费等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牵头

2.推动建立市场主体准入信用承诺制。要求相关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若违法失信经营将自愿接受惩戒和限制,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龙岩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牵头

3.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按国家及省要求,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和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电子商务、工商管理、税务管理、环境保护、教育管理、公务员诚信和法院审务公开等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要率先研究出台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查询应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同时,要加强信用“红黑”名单应用,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教育局、人社局、中级人民法院

(七)健全商事登记制度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逐步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深入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推动商事登记全程网上办理。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

2.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削减资质认定事项,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和限制的领域,相关主管部门不得限制进入。根据国家部署,进一步修订我市工商登记前置目录。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协调。市发改委、商务局会同市编办、市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经信委、住建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数字办、质监局、安监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开展试点工作。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要比照市级做法,抓紧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推进本地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实施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围绕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统筹安排,建立台账管理、信息反馈、检查落实等相关工作制度。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定期逐项报送清单事项的具体实施情况,并于每个季末中旬,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向市级牵头部门报送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的建议。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市直各单位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进一步增强改革合力。

3.加强督查评估。试点期间,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市直各单位要注重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反馈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市发改委、商务局要加强指导协调职能,及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市直有关单位改革进展情况,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市直各单位要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别在2016年11月中旬和2017年11月中旬提交中期评估报告和总结报告。市发改委、商务局要在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市直各单位报告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形成总体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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