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24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村级扶贫协理员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6:48:00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村级扶贫协理员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6〕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6〕20号精神,脱贫攻坚战役期间(2016~2020年),在全市设立村级扶贫协理员,确保有人做事。为做好村级协理员选聘管理工作,确保村级协理员队伍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心扶贫工作。

2.熟悉村情民情,了解党的农村政策,法律意识较强,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年龄50周岁以下。

二、聘用期限及工资待遇

每个行政村聘用1名村级协理员,聘用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月工资300元。

三、工作职责

1.在村“两委”的领导下,负责本村扶贫日常工作,接受上级扶贫部门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掌握脱贫攻坚政策,积极向贫困户宣传扶贫开发有关政策。

2.掌握村内贫困人口基本情况,并按贫困人口进退的有关规定程序整理归档,建立村级脱贫攻坚档案。

3.及时了解贫困户家庭变动情况,收集存在问题,配合包村干部、挂钩帮扶干部做好挂钩帮扶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小额信贷、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培训等工作。

5.配合乡镇脱贫办做好贫困人口的调查、统计、上报,建档立卡等工作。

6.配合乡镇脱贫办拟定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落实脱贫措施与项目,促进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7.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选聘程序

村“两委”根据村级扶贫协理员的选聘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1-2名候选人,征求乡镇扶贫办意见后报乡(镇)党委审核,初定每个村拟聘用名单后报县(市、区)扶贫办审定,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在行政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村级扶贫协理员聘用审批表》报乡(镇)扶贫办,由乡(镇)扶贫办签署意见,经乡(镇)党委审核后,报县(市、区)扶贫办审批,由乡(镇)政府办理聘用手续,并颁发聘书。

五、管理办法

实行“县管、乡聘、村用”的机制,被聘用的村级扶贫协理员由县统一管理,确需更换的必须报县扶贫办审批,并报财政局变更工资发放花名册。协理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由村书记或村主任兼任,协理员原则上不再兼任其它职务,确需兼职的首先应确保做好扶贫工作。协理员每年参加不少于三次以上的集中培训,其中县级培训不少于一次,乡(镇)培训不少于二次,各乡(镇)还要结合月例会做好日常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使村级协理员都能胜任本职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视情节给予告诫、通报、直至解聘。村级协理员的解聘,由乡镇扶贫办上报县(市、区)扶贫办批准后予以解聘。

六、工作要求

1.加强指导。各县(市、区)、经开区要加强指导,严格选聘程序,确保各乡镇、村在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村级协理员的选聘工作。

2.认真培训。各县(市、区)、经开区扶贫办要在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聘用的村级协理员初任培训,提高村级协理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有效开展工作。

3.保证经费。村级协理员每月工资3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级政府要将此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月发放。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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