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8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龙岩市龙津河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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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龙岩市龙津河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龙政办〔2016〕87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龙津河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龙津河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水利局。为便于开展工作,自即日起启用“龙岩市龙津河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附:印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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