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20〕12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延安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3:28:09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延安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2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按照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便利加油站建设的意见》(陕商发〔2019〕24号)、《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有关事项的函》(陕商函〔2020〕74号)、《陕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商发〔2018〕53号),结合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本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市商务局负责编制延安市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初步规划;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延安市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以下简称加油站)规划确认、建设(包括新建和原址改建、扩建及验收)、歇业、注销,以及《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颁发、变更、换发、遗失补领证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初审工作;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负责确定拟建加油站项目选址用地范围,收储土地后公开竞价出让;涉及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的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履行有关职责。

三、企业新建加油站,必须符合《延安市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并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加油站建设间距要求。

四、申请加油站建设,按照延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部门管理要求,编制有关方案、设计、文本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备案、意见、证书等手续。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

(一)拟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通过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取得加油站建设用地使用权,持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和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到市、县(市、区)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加油站,土地规划审批手续按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根据出让地块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同步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防雷装置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评估评审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三)企业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有关审批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以及相关技术规定,审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企业持施工图文本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五)企业向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申请(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不进行规划确认),由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合格并在建设地向社会公告7个工作日后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现场核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规划确认文件。(申请资料见附件1)

(六)企业完成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后,持规划确认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直接发包备案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到相关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加油站完工后,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在取得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基础上,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八)企业向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验收,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延安市城市规划中心区域、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市南泥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划内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验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查后,在局网站公示,符合条件的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函复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资料见附件2)

六、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申请改建、扩建加油站的申报与办理。加油站改建是指加油岛、营业房、罩棚、罐区设施主体进行更新、改造等行为;扩建是指加油站在原址增加经营品种、扩大储油能力、增加加油机数量、扩大经营场地等行为。手续齐全的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时,申请企业应向所在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合格后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加油站改扩建期间由发证机关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申请发还。(申请资料见附件3、4)

七、《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与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涉及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除外)或行政区划名称地址变更事项,向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合格后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查后,在局网站公示,符合条件的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资料见附件5)

八、《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发的申报与办理。企业遗失《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及时在市级以上主要报刊登载证书遗失作废声明,1个月后向所在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合格后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查,符合条件的补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资料见附件6)

九、《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的申报与办理。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所在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合格后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查换发。(申请资料见附件7)

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变更投资主体的申请与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外,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有效的产权转让手续,重新申办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原经营企业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新的经营企业重新申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在同一年度,且原经营企业上一年度已通过年度检查。(申请资料见附件8)

十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经营资格注销的申请与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不应超过6个月。无故不办理歇业手续或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发证机关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同意,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向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申请,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合格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查后,在《延安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函复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同意盖章的《延安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领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证书发还情况告知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注销申请,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合格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后,在《延安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局网站公示,函复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书面告知申请企业审查结果。(申请资料见附件9)

十二、各县(市、区)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履行申请受理、现场核查、资料审核等职责,不得擅自增加受理限制条件、增设办理环节。

十三、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秩序。

附件:1.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应提交的材料.doc


2.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doc

3.加油站原址改扩建应提交的材料.doc

4.加油站原址改建扩验收合格申请发还《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doc

5.《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应提交的材料.doc

6.遗失补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doc

7.《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应提交的材料.doc

8.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应提交的材料.doc

9.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办理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doc

10.附表1-10.doc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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