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2〕8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北鹤峰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3-13 05:38:02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北鹤峰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批复






鄂政函〔2022〕86号







恩施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鹤峰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北鹤峰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鹤峰开发区)核准面积由12.17公顷调整为124.66公顷。开发区面积调整后由六个区块组成,区块面积和四至范围分别为:区块一面积4.54公顷,东至七峰村,南至八峰村,西至八峰山林场,北至025乡道;区块二面积4.01公顷,东至七峰村,南至八峰村,西至八峰山林场,北至八峰村;区块三面积1.66公顷,东至七峰村,南至八峰村,西至025乡道,北至八峰村;区块四面积6.80公顷,东至华新路,南至茅坝村,西至洞长湾村,北至洞长湾村;区块五面积80.19公顷,东至宜来高速公路,南至中坪村,西至茅坝村,北至唐家村;区块六面积27.46公顷,东至宜来高速公路,南至晴田路,西至贺英路,北至贺英路。

二、鹤峰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规划控制和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挖掘现有土地资源潜力,盘活土地存量,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要优化产业布局,大力促进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发展块状产业集群,增强综合竞争力。要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严格企业环保、节能等准入门槛,完善废水、废气和固废处理设施,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实现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安全。

三、恩施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鹤峰开发区扩区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组织编制扩区调区后的开发区总体规划,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科学有序推进鹤峰开发区扩区调区和各项建设工作。

四、省发改委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做好对鹤峰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动鹤峰开发区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发挥产业集聚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积极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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