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2〕6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北襄州、襄城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3-13 06:35:16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北襄州、襄城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批复






鄂政函〔2022〕63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襄州经济开发区、襄城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北襄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襄州开发区)核准面积由257.31公顷调整为2207.79公顷。襄州开发区面积调整后由三个区块组成,区块面积和四至范围分别为:区块一面积415.29公顷,东至焦柳铁路,南至伙牌路,西至新星大道,北至汉十高速公路;区块二面积1443.18公顷,东至襄阳大道,南至东十路,西至王湖冲水库,北至金王村;区块三面积349.32公顷,东至双庆路,南至新316国道,西至唐白河,北至建设路。

二、同意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襄城开发区)核准面积由772.74公顷调整为1108.44公顷。襄城开发区面积调整后由三个区块组成,区块面积和四至范围分别为:区块一面积276.35公顷,东至火电厂铁路专用线,南至王树岗村,西至旧207国道,北至天舜大道;区块二面积677.71公顷,东至刘口村,南至建设大道,西至火电厂铁路专用线,北至天舜大道;区块三面积154.38公顷,东至公明街,南至卧龙大道,西至207国道,北至仲达路。

三、襄州、襄城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规划控制和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挖掘现有土地资源潜力,盘活土地存量,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要优化产业布局,大力促进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发展块状产业集群,增强综合竞争力。要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严格企业环保、节能等准入门槛,完善废水、废气和固废处理设施,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实现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安全。

四、襄阳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襄州、襄城开发区扩区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组织编制扩区调区后的开发区总体规划,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科学有序推进襄州、襄城开发区扩区调区和各项建设工作。

五、省发改委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做好对襄州、襄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动襄州、襄城开发区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发挥产业集聚优势,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积极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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