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2〕5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天门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03-13 06:39:56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天门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批复







鄂政函〔2022〕56号







天门市人民政府: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天门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请示》(天门政文〔2022〕3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天门港总体规划(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批复如下:

一、天门港是湖北省重要港口,是江汉平原地区区域性物流集散中心,是汉江生态经济带综合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天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天门港以大宗散货、件杂货、成品油、集装箱等运输为主,兼具旅游客运、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公务管理、应急搜救、燃料供给等功能。

二、《规划》范围包括天门市境内的全部汉江干流岸线以及汉北河和皂市河等支流岸线。

三、同意《规划》提出的港口岸线利用规划,规划港口岸线长度8.435千米(含已利用港口岸线1.365千米)。其中,汉江沿线规划港口岸线6.105千米(含已开发利用1.365千米);汉北河沿线规划港口岸线1.43千米;皂市河规划港口岸线0.9千米(详见附件1)。

四、同意将天门港划分为天门工业园港区、岳口港区和汉北河港区。天门港规划以岳口港区为核心,以天门工业园港区、汉北河港区为补充,联通汉北河、皂市河,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干支直达、具有综合服务能力的港口群。

五、同意《规划》对各港区水、陆域规划布置方案及港界的划分。

(一)港口水域。天门港汉江水域以天门市所辖汉江水域为界。天门市汉江岸线上起与沙洋县交界处的张家湾,下至与汉川市交界处的汉川市脉旺镇四字号。

(二)锚地。天门港规划锚地5处,规划锚地水域总面积20万m2(详见附件2)。

(三)港口陆域。天门港各港区、作业区划分及陆域港界点控制点坐标附后(详见附件3)。

六、原则同意《规划》对到港船型的分析和预测,具体船型在港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进一步论证确定。

七、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公路、铁路、内河航道等集疏运通道的规划方案,各集疏运通道的具体建设标准在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论证确定。应充分考虑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展综合运输体系。

八、《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港口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分析工作。在实施建设项目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九、《规划》是指导天门港发展与建设、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的依据。自本《规划》批复之日起,建设港口设施必须符合《规划》。

十、天门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负责执行《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如调整或修订《规划》,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附件:

1.天门港岸线利用规划表

2.天门港锚地规划表

3.天门港各港区、作业区陆域控制点坐标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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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鄂政函,湖北省,天门港,总体规划,2035年,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