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7〕25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6:06:26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政发〔2017〕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全市文物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4号),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在延安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用延安精神发展文物事业,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动文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全市文物资源数据库,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四有”档案齐全;田野文物保护责任措施全面落实;市县两级文物收藏单位建成高标准文物库房,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全部达标;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运用“互联网+”等展示手段和形式实现突破;博物馆体系日臻完善,各县区都建有综合博物馆,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文物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完备,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

三、明确责任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履职不力的,实施行政问责。

(二)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文物局)负责全市的文物监管工作,各县区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的文物监管工作。市、县两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守土尽责,敢于担当。

(三)加强部门协调。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文物保护职责。市、县规委会要将文物行政部门列为成员单位,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环保、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等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要充分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和单位要保持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物保护。建立全市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完成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建设。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依法划定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文物日常维修保护,提高管理水平,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

加强延安革命旧址、长城、秦直道、石窟、古塔等重点文物的保护,加强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做好抗战文物、红军长征遗迹、党中央转战陕北旧址、知青文物等具有重大影响和纪念意义的文物保护工作,清理整顿与文物环境气氛不相协调的经营活动和娱乐设施,显著改善文物的保护状况。

加强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不可移动文物,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或拆除的,必须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各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设符合标准的文物库房,制定馆库藏文物修复计划,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

(二)提升利用质量。以中国革命博物馆建设为目标,切实提高博物馆建设质量和展示水平,做好博物馆等级评定和运行评估,推动全市博物馆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各县区都要完成综合博物馆建设,开展社区博物馆工程建设试点。充分运用现代化展示手段,改造提升现有博物馆、展览室的陈列水平。扶持有代表性的非国有博物馆,完善博物馆建设体系。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开展绩效评估和考核;积极开展文物交流合作,通过策划外展、加强学术合作等形式,彰显延安文物魅力。

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依托馆藏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监制等方式开发文物复仿制品和文化创意产品,提升文创产品质量,打造文创精品;全力支持文创企业发展,拓宽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研发、经营等活动的渠道,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方式让文物活起来,形成独具延安特色的文物关联产业体系。

科学合理开展文物开发利用,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文物景区景点要合理确定游客承载量;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评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理机构整体交由企业管理。

(三)加强宣传研究。宣传、教育、文化、文物等部门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综合运用报纸、书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切实加大文物宣传力度。依托地方文物资源,深入开展“爱我中华”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纪念日,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延安精神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业研究团队,对重要文物所承载的主要事件、历史故事和文化内涵进行搜集整理和深度挖掘,形成研究成果和宣传资料。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要建立延安精神研究专家库,认真开展文物和历史资料征集,开展以延安十三年党史为重点的专题研究,编写好红色记忆系列丛书。

(四)强化安全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夯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完善责任落实机制,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将文物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每年开展文物安全评估检查;将文物安全列为政府督察重要事项,加大督察督办力度。

文物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预案预警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田野文物管护,完善群众文物保护员制度,建立群防网络和信息沟通机制;完善防护设施,强化科技支撑,降低安全风险。公安、国土、住建、海关、工商、旅游、宗教等部门,要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和监视监测,联合开展打击盗窃、盗掘、走私、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追回的涉案文物应及时无偿移交同级或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侦办案件过程中立功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五)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文物法规体系建设,做好《延安革命遗址保护条例》《黄帝陵管理条例》的修订相关工作。完善文物保护监督机制,依法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各县区政府要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文物资源密集、安全形势严峻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安部门设立专门的警务室。市、县两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构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县区文物工作实际,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能。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特别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文物管理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在组织机构上予以保障。

(二)保障经费投入。市财政每年列支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各县区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长。积极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形成多元化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体系。

(三)加强队伍建设。以国家文物局实施的文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金鼎工程”为契机,加快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研究型专业人才、技能型职业人才,健全完善文博人才队伍。通过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文保人员管理水平。加强与专业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实施技能素质提升工程。鼓励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编制、人社部门要积极支持文物干部队伍建设,拓宽人才晋升通道,激发基层干部干事热情,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文物干部队伍。

(四)严格责任追究。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乐动体育ldsports5.0 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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