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6〕32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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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16〕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2016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支撑2020年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新理念要求,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陕西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工作方案》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源头活水,推动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文化创新相结合,加快建成具有延安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 “三个延安”的建设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激发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政府引导创新的组织和协调服务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2.坚持培育发展新动能与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相结合。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支撑,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围绕破解制约主导与支柱产业发展的瓶颈与关键技术问题,加大技术攻关支持,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运用新技术发展新业态,推动重点领域技术跨越和核心技术重点突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创新产业链,构建具有延安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3.坚持科技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把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的基础和保障,围绕总体要求,着力推进科技、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创新,为科技创新提供内在动力,建立并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构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环境。

4.坚持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在鼓励原始创新的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5.坚持产学研合作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结合。坚持开放合作,优化科技资源的原则,集中在八大产业集群,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合作机制,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大力引进高水平科技人才,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参与国内区域创新合作与竞争,共建创新载体,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向地方转化。

(三)战略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进入陕西省创新型城市行列,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健全,创新环境基本完善,创新要素集聚明显,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经济发展方式从传统要素主导发展向创新要素主导发展转变,有力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2.具体目标

--创新投入大幅增长。到2020年,全社会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0.8%。市、县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要分别达到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5%和1%。科技进步贡献率明显提高,达到50%以上。

--创新基础不断增强。到2020年,人均GDP稳居全省第一方阵,每万人拥有的受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人口数达到1000人,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达5%。

--创新绩效明显提高。到2020年,每万人口发明拥有量达到3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技术市场成交合同达到3亿元。

--创新体系逐步健全。到2020年,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建成研发机构达到30家。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0个。建成1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15个众创空间、5个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平台、15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个大荔模式推广示范企业、40个农业科技专家大院、30个科技创业示范基地,发展500名科技特派员。

--创新环境不断改善。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政策全面落实,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科技合作广泛深入。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凸显,拥有一批高层次、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行业领军人才。科技管理机构运行高效,创新各项重点任务得到严格落实,考核机制健全完善。

二、主要工作与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全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去一降一补”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创新主体活力,着力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紧密融合发展,重点实施科技创新六大计划。

(一)实施现代产业转型升级计划

1.积极主动化解过剩产能。积极推动“科技兴油”战略,坚持新增产能建设和旧井挖潜并行,推行二次、三次采油和微生物技术提高石油采收率,实现由扩大资源开采面积增加产量向依靠科技进步的方向转变。加强天然气勘探开发和页岩气、石油伴生气、煤层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关键性技术难题的技术攻关,变化工原料输出为精细化工产品输出,变中间产品输出为终端产品输出,延长产业链,增加关联度,提高附加值,推进我市能源化工走开源、节能、减排、精细化、绿色化发展的道路,推动我市能源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向高端化迈进。

2.加快提升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积极跟踪全球工业4.0进展,围绕“中国制造陕西2025行动计划”,加快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建设,对传统制造业进行绿色改造,由粗放型制造向集约型转变,重点围绕以资源开发与加工转化所需要的抽油机、抽油泵、减速器、石油套管、中高档钻机、新型钻杆等石化和煤炭专用设备及相关的化学纤维、塑料、制药等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的技术研发,提升石油装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按照“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互联网+现代服务业”的思路,加快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技术领先、管理先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装备制造集团公司,从模式、装备、基础三个层面推动我市装备制造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转变。

3.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围绕13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洛川苹果等8个农产品加工园区,加强苹果、小杂粮、红枣、核桃、设施蔬菜、畜禽养殖等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重点在农业良种选育与繁育技术、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技术、农业信息技术、食品安全生产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创业示范基地和科技专家大院,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提升,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发展,推动农业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全链条增值和品牌化发展转型。加大推广“大荔模式”力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协会组织,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和三区人才作用,加强农民科技培训,不断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广太阳能、风能、沼气综合利用。

4.加强科技与文化旅游的融合。以构建全国红色文化传播高地、共产党人精神高地为目标,依托延安红色文化至高性、唯一性和地域文化丰富性和厚重性特征,集成运用地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技术和多媒体展示技术,建设旅游、购物、娱乐等为主要内容信息的综合信息发布平台。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我市传统文化产品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加大推进腰鼓、剪纸、民歌、曲艺等多种特色文化产品和文化产业的科技创新力度,提高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表现力。加强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通过数字化技术、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结合,推动以红色旅游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移动互联网及数字内容原创为主的企业聚集发展,重点支持一批关键技术支撑平台和重大创新项目,培育有创意和有影响力的文化产品,使科技促进文化旅游五大板块快速发展,着力将延安打造以红色文化为主体,历史、自然、民俗文化共融发展的旅游胜地和文化传承创新区。

5.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园区承载的方式,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新型能源、智慧能源、高性能储能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针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络化、泛在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宽带通信、智慧城市等技术研发和综合应用,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催生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以太阳能利用为特色的新能源城市和绿色能源县。对新引进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对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属于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产业化项目,除享受省上奖励外,给予专项资金奖励。

(二)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1.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依托企业,在油煤化工、装备制造、战略性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积极引进国内外研发机构和知名企业,建立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培育扶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企业研发机构。引导和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探索在国外建立科技合作窗口,支持企业在国外设立研发机构。对认定的国家、省级研发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加快培育一批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鼓励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列入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的项目可按国家、省项目的要求落实配套经费。

2.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加强对企业创新的引导,大力培育能有力支撑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贷款贴息、研发资助、有偿投入和后补助等方式,重点扶持一批条件基本成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每年重点选择10家成长性较好的科技企业予以扶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和能源化工等领域的科技创业,放宽科技型企业注册条件,允许以人力资本、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鼓励市内外各类法人和人员在延创办科技型企业。到2020年,科技型企业总数达到300家。

3.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全市优势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以研究开发共性关键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为纽带,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链,重点组建石油服务、装备制造、红色旅游、苹果、红枣、马铃薯、草畜业、棚栽业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各自产业领域实施技术合作,开展集成创新,联合攻关和转化核心技术,优先推荐联盟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三)实施园区基地创新发展计划

1.建设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加快推进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建设,构建完善的创新服务体系,建立科技服务大厅、技术交易市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人才培训、研发检测检验六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现人才、资本、技术、设备、信息五大资源开放共享,形成网络化、广覆盖、高效率的综合服务体系,为企业研发中心和科技人员创新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

2.积极推进高新区建设步伐。加快国家级延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步伐,积极推动延安高新区转型升级,实现由生产要素驱动向创新要素驱动转变,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吸引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入驻我市。重点围绕高新区的产业特色和功能定位,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器和研发机构,使其真正成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培育和支持志丹、安塞工业园区逐步建设成为省级高新区。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使其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3.加快科技孵化平台建设。围绕全市产业布局和重点领域,围绕“四带四廊”布局,依托“三区九园”,建设一批有明确产业导向的科技孵化器和加速器。完善配套设施,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和经营场地,提供税费减免、融资担保、项目申报、政策咨询、管理培训、市场推广等孵化创业服务,提升孵化器的集聚人才、成果转化等能力,形成“引进、孵化、加速、共赢”的发展模式。

4.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建设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技术转移中心等服务机构,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创业孵化、研发外包、工业设计、科技评估、信息咨询、技术经纪、技术交易、融资担保等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县(市、区)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促进技术转移转化。

5.建设科技大市场。建设科技成果便捷交易、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创新要素有效聚集、科技服务高效提供的科技大市场,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积极鼓励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易、技术服务。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发和骨干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积极推进重大科技难题招标。建立完善技术合同交易信息披露和考核制度。市级科技计划优先支持科技企业在科技大市场进行技术交易、信息咨询、项目对接。

(四)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发展计划

1.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市财政每年设立3000万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对接转化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成果,重点支持由我市企业为主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和引领产业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每年择优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实现产业化,根据其新增项目投资额度和实施进度,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购买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并在本地实施转化的企业,按其年技术成果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后补助。

2.加强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技术研究,构建开放型创新体系,拓展对外合作领域,增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促进国内外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探索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新形式,积极承接外企、央企和省企研发中心向延安转移。积极参加和举办国内外学术交流、技术合作、产品交易和专题论坛等活动,搭建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平台,为企业创造更为宽松的智力资源流动环境。

3.促进产学研合作。建立产学研联席制度,形成企业主导、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科研、教育、生产、金融等不同社会分工在功能与资源优势上的协同与集成化。定期发布《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南》,定期在全市广泛征集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定期向社会发布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定期开展科技合作洽谈和技术对接,将产学研合作常态化、制度化。重点做好与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的合作,同时与延安大学合作建立创业园区,鼓励大学生在园区进行创新创业。鼓励县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共建特色产业基地或产学研合作基地,促进高校科技资源向地方集聚。

4.推进创新型县区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创新型县区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化基础好、科技资源丰富的县区成为创新型县区,依托工业园区的科技支撑体系,支持建设一批特色科技产业基地,构建县域特色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进入县域经济,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推进洛川、富县、宝塔区省级创新型试点县建设工作,到2020年,其它10个县建设成为省级创新型试点县。

5.实施科技惠民计划。以科技创新为先导,围绕人口健康、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生态环境、社会服务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加强科技创新和成熟科技成果应用。大力推进“智慧延安”建设和互联网+技术,完善网络化、广覆盖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社会管理领域的科技信息化支撑水平。到2020年,在全市实施10个重大科技惠民专项,转化、推广应用50项成熟技术及科研成果,建立4个“科技惠民示范县”。

(五)实施科技创新环境优化计划

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创新链、产业链、金融链的紧密融合,发挥创新政策引导作用,推进科技体制、经济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和金融体制的大统筹、大改革,形成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氛围。加强创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环境。完善鼓励产学研合作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强化科技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政策等的衔接配套。

2.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创新政府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科技经费支出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全国上一年同级支出的平均水平,且60%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市、县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要分别达到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5%和1%。各级政府将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科技创新项目的投入并纳入年初市财政科学事业经费预算,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大力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积极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建立科技创新发展引导资金,加强与银行开展战略性合作,支持专业银行设立服务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支行,搭建科技金融合作服务平台,推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加大政府对创投资金投入力度,设立专项引导资金,鼓励、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推动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股权等权利质押担保贷款和科技保险等,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多渠道的金融服务。

4.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建立科技企业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建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采取政策引导、资金参股和风险补偿等措施,吸引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聚集。设立2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创新成果产业化中试和获得中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的配套资金。

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议制度。鼓励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发展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中小企业,择优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实现产业化,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保护专利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六)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计划

1.培养引进创新人才和团队。坚持引进和培养并举,发挥政府投入引导作用,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有序参与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更大力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重点加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以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为引导,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行弹性人才引进原则,本着注重技术和强化服务的用人宗旨。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掌握核心技术、能够实现产业跨越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建设和引进一批能够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性技术的创新团队。每年择优扶持10个市级科技创新团队。支持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注重乡土人才的发现和使用,重视工程实用人才、紧缺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使用。

2.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科技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活动。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到中小企业挂职,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活动,优先支持选派企业科研人员承担市级科技项目。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创办科技企业,科技成果作价份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鼓励高等(职业)学校面向企业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3.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出台科技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筹划组建创客空间、创业苗圃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高新区科技孵化器建设,引导和支持高校院所和房地产企业将自身闲置建筑改造成各类众创空间。办好每年一届的全市大学生创意创新创业大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和创新实验计划,建立导师、高校、机构、政府多层次的大学生创业资助体系,设立创业种子投资基金,适当放宽创业促就业个人小额贷款额度,支持高校毕业生参与电子商务创业。

4.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资金,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方式。建立健全科技人员按贡献参与分配,以及通过合约享有专利发明权益的激励机制,建立以业绩、能力和诚信为重点的自主创新人才评价体系,改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制度,对于高端特殊人才可不受编制计划限制,直接引进并给予相应待遇。对优秀的创新型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形成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成立市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查落实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各项职能。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具体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要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全面推进。

2.加大工作调度,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与科技部、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厅市会商制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共同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发展环境和优势,选准创新工作切入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

3.建立考评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上总体部署和要求,采取“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等方式制定工作落实计划,落实各项任务的考核指标,建立跟踪评价制度,完善评价体系。市政府督查部门对创新型城市建设涉及的重要考评指标督促检查,加强对市级部门和县区政府落实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评价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创新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新进展、新成效,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延安市创新型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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