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函〔2015〕4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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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宝政函〔2015〕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宝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决定授予“钛钼镍短流程加工材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等9项科学技术成果宝鸡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授予“J89000/ZF型1250/1+1+3摇篮式成缆机”等24项科学技术成果宝鸡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授予“新型城市渣土车开发”等25项科学技术成果宝鸡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并分别奖励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2万元、1万元、0.5万元。在市政府奖励的同时,获奖项目单位可对项目主要完成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获奖单位和个人为榜样,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积极投身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实践,努力创造更多支撑和引领宝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科技成果,为大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4年度宝鸡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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