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5〕3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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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宝政发〔2015〕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1号),加快构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的主要目标

1.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存量保基本、增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加快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供给稳定、产能提升、储备充足、调控有力、高效运转”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争取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4.88万亩红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2.9万亩红线,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45万吨,确保口粮完全自给,社会粮食总消费自给率达到80%以上;新建粮食仓容25万吨和油罐罐容2万吨,粮食储备总规模不低于12.5万吨。粮食储备调控体系、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全面建成,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基本建成。

二、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严守耕地红线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严格按照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结合全国宜耕后备资源调查和我省国土、林业“双退”工作,摸清家底,多途径增加后备资源,为占补平衡创造条件。到2020年,我市将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80万亩。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以国土卫片执法监察为抓手,建立层层负责的“四包”体系。做好耕地质量监测、土壤环境监测、完善耕地质量数据库等工作。结合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和引导,着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负责。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具体任务,下同)

3.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根据不同区域耕地类型,在每个县区建立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对耕地地力和环境状况进行定位、定量监测。定期更新耕地质量数据库,完善耕地质量档案,及时向社会发布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对受污染的耕地,市农业局要会同环保、水利等部门,采取调整作物结构、加强水肥管理、改变农艺措施、开展土壤治理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加大对肥料、农药、除草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指导种粮者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负责)

4.强化科技推广力度。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大力开展优质、高产、多抗粮食作物新品种选育、高效栽培及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培育和推广一批适合我市种植的高产、优质、多抗粮食作物新品种,不断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开展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示范研究及旱作农业、农田节水应用技术研究,实现粮食作物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建立完善农情、病情监测预防及技术示范推广体系,加强灾害信息的预测预判和发布预警,积极扩大小麦、玉米政策性保险实施范围,探索构建防灾减灾的长效机制,提高粮食防灾减灾能力。(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负责)

5.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全面落实各项扶持补贴政策,尽快在全市培育发展一批各具特色的规模化经营主体,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在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鼓励支持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坚持政策扶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大力发展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各级供销社要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实施“大田托管”,努力提升粮食种植的综合效益。(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二)进一步创新粮食收储机制

6.完善和落实粮食扶持政策。全面落实中省各项粮食扶持政策,严格操作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新增的粮食补贴资金向粮食商品率高、社会贡献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并根据其经营规模、质量效益、贡献大小实行以奖代补,逐步建立以粮食生产者为补贴对象、以种植面积为考核标准、以商品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的补贴机制,增强发展实力。(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负责)

7.切实抓好粮食收购。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根据区内粮食种植面积布局、品种结构、商品量和交通条件,科学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扩大收储能力。积极引导和规范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发挥好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和区内大型骨干粮油加工企业的粮食收购主导和基础作用,积极探索“粮食银行”、“订单农业”等新的收购方式。进一步优化对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的产后服务,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防止出现种粮农民“卖粮难”和收购“空白点”现象。多渠道协调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大粮食收储信息公示力度。(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农发行宝鸡市分行等负责)

(三)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

8.抓好粮食储备规模落实。按照“分级负责、夯实责任、充分利用储备资源、增强粮食调控能力”的原则,落实储备粮油规模、储备贷款和储备费用,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进一步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落实粮食储备企业信息报送制度,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存储安全。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人口增长的实际,到“十三五”末,市县两级原粮储备规模不低于12.5万吨,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在现有基础上视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农发行宝鸡市分行、各县区政府负责)

9.创新粮食储备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市、县(区)政府储备与企业商业最低库存相结合的市场调控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多种政策手段,建立市、县(区)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储备承储业务,严格执行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制度。强化储备粮油补贴机制,建立轮换及政策性储备粮油购销差价政府补偿机制,所需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宝鸡市分行、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进一步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10.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按照市、县(区)政府储备粮油粮权责任,健全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和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公开透明、灵活高效的储备粮轮换模式,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粮食,支持鼓励骨干粮油加工经营企业参与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买活动。严格执行粮食进出口政策,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严厉打击粮食走私。(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宝鸡海关等负责)

11.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7年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应急粮食供应。各镇、街道至少建立一个应急供应网点,在市、县(区)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建立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应急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将城乡大中型超市纳入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其配送中心纳入成品粮油应急储备配送中心,超市本身纳入成品粮油应急供应零售体系。其确定由粮食(发改)部门牵头,商务、财政等部门实施。(市粮食局、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负责)

12.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加强粮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稳定执法队伍,强化市场监管,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做好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农发行宝鸡市分行等负责)

(五)进一步提升粮食流通能力

13.全面加强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认真落实《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从中、省争取的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市、县(区)财政要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快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四合一”储粮技术,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继续推广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提高农户科学储粮水平。(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14.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着力培育壮大粮食物流产业,加快粮食物流园建设,进一步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完善基层粮食物流终端布局,形成“点线结合”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网络。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将粮油供应网络、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加快联网竞价交易平台建设,推进政策性粮食和大宗商品粮食联网交易。(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进一步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15.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统筹解决粮改遗留人员待遇问题,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切实落实国家粮油生产大县财政奖励资金20%用于发展粮食流通产业和解决粮改遗留问题政策。推进企业整合,以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优势骨干(中心)粮库为主体,组建公司制、股份制粮食企业。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16.以科技创新推动粮食加工产业升级。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大中型主食加工企业开展绿色储藏与冷链物流、粮食副产品加工技术研究,推动粮食龙头加工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鼓励粮食龙头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粮食增产技术研发,打造粮食培育、种植、开发、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企业加快信息化升级建设,鼓励粮食龙头企业构建电子商务平台,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17.大力开展爱粮节粮减损活动。结合德育教育实践和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活动,在我市广大市民、各中小学、幼儿园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养成良好节粮习惯。大力宣传和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倡导“光盘行动”。贯彻实施好国家有关标准,引导和督促粮油加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标样适度加工,合理控制加工精度,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七)进一步保障粮食消费安全

18.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健全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完善耕地质量数据库。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农业灌水、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尽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负责)

19.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2018年底前,全市镇、街道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实现由“建”向“管”的工作机制和重点转移。加强粮食质量检验检测,加大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结合市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保障和增强基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的执法装备和人员力量。(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编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加强监督考核

20.明确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市、县(区)政府承担保障本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对本辖区粮食安全负总责。市发改、农业、粮食、国土、财政、科技、水利、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做好粮食生产流通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与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监管等工作,确保粮食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国有粮食企业要完善粮食收储体系,在粮食收购中发挥主渠道保障作用,全面提升粮食收储和供应保障能力,确保紧急状态下的粮食供应。

21.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由市发改委、市粮食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加的粮食安全责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做好督促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相应落实本辖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并向市政府递交落实县区粮食储备责任承诺书。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监督考核办法,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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