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21〕1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志丹县“12.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6:38:20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志丹县“12.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延政函〔2021〕11号








市纪委监委,市级各相关单位,志丹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16时39分许,在志丹县旦八镇甘志路95KM路段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重型罐式货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延安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延政办发〔2017〕2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志丹县“12.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人员组成名单

组长:仝小林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江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孙虎林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玉明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

郑艳霞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文翔 志丹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张步顺 市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科科长

何建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

罗小虎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技术科科长

陈 伟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稽查科科长

白小龙 市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科副科长

苏官成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中心副科长

秦全兴 市公路局质量安全科副科长

王博 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

任全宏 市总工会维权保护部科员

牛克义 志丹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胡亚光 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邀请人员:张学斌 市纪委常委

刘长虎 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

二、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事故发生的整个经过,核清伤亡人数,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出车辆损失、公路设施损失、医疗救治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赔付金额等事项,确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二)查明事故原因。从驾驶人、车辆、道路、管理和涉及企业五个要素入手,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检验检测、科学计算、反复论证,针对道路运输管理各个环节深入查找事故原因,查清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认定事故性质并分清事故责任。认定事故性质,确认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重要责任人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四)依法提出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根据事故性质、事故责任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移交司法机关、党纪和政务处分等处理建议,对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取消或暂停相应资质、行政处罚等处理建议。

(五)总结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事故涉及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建议。

(七)统一发布事故调查工作相关信息。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或组长授权发布事故调查相关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

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责任追究组四个工作小组,小组调查人员由事故调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在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抽调。

三、事故调查组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一)技术组

组 长:李江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副组长:何建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

成员:胡亚光 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蔡生强 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

(二)管理组

组 长:孙虎林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郑艳霞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玉明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张步顺 市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科科长

罗小虎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技术科科长

白小龙 市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科副科长

苏官成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中心副科长

陈伟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稽查科科长

秦全兴 市公路局质量安全科副科长

任全宏 市总工会维权保护部科员

(三)综合组

组 长:孙虎林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文翔 志丹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步顺 市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科科长

牛克义 志丹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白小龙 市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科副科长

苏官成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中心副科长

米彦东 志丹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四)责任追究组

组长:张学斌 市纪委常委

成员:刘长虎 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

王 博 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

四、事故调查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技术组职责。主要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具体任务如下:

(1)负责事故现场勘察,搜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并形成现场勘查报告;

(2)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应急救援、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情况;

(3)查明事故涉及小型普通客车、重型罐式货车车辆人员等基本情况;

(4)查明事故涉及小型普通客车、重型罐式货车车辆的审批、改装等情况;

(5)查明事故责任车辆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发证等情况;

(6)查明事故路段生命防护工程、标识标志设置、施工、竣工验收等情况;

(7)查明事故直接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8)提出事故性质认定的初步意见;

(9)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

(10)查明其他与直接原因有关的情况以及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

(11)形成技术组调查报告并提交调查组审议;

(12)完成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管理组职责。在技术组工作基础上,主要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具体任务如下:

(1)查明事故涉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2)查明事故涉及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管理职责落实情况,收集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资料;

(3)初步查清相关单位和人员承担的事故责任;

(4)对安全监管方面的间接原因进行分析和认定;

(5)针对事故暴漏出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

(6)形成管理组调查报告并提交调查组审议;

(7)完成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综合组职责。主要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做好调查组各项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1)负责调查组会议筹备、纪要起草和认定情况督办;

(2)负责各工作小组和有关单位的协调保障、会议决定事项督办、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3)综合协调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参加事故调查各类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4)参与其他工作小组的事故调查并掌握工作进度;

(5)负责事故调查有关情况续报;

(6)收集、整理和保管所有取证材料;

(7)分析、研究调查取证资料,起草有关汇报材料;

(8)查明事故发生后信息接收运转与报送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情况;

(9)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调查组审议;

(10)完成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责任追究组职责。在技术组、管理组工作基础上,主要负责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具体任务如下:

(1)查明事故涉及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政府和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认定和取证工作;

(2)对事故责任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认定;

(3)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形成责任追究意见并提交调查组审议。

五、事故调查后勤保障

志丹县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提供事故调查所需要的办公、食宿、车辆等后勤保障,确保事故调查顺利进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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