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9〕9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6:38:20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延政函〔2019〕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集中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年”等活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实现了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受伤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和省上重点考核的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六个大幅度下降”,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稳定,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为了表彰先进,激发全市上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对2018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授予子长县人民政府等40个单位“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任世宁等33名同志“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延安转型发展,实现追赶超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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